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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在籍煤矿30处,产能3750万吨/年

时间:2022-03-02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 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下半年全省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予以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在籍煤矿30处,产能3750万吨/年。本次公告生产能力的煤矿25处,产能3600万吨/年;其中生产煤矿22处,产能3495万吨/年,建设煤矿3处,建设规模105万吨/年。有5处煤矿因证照等公告要素不全,不具备公告条件,暂未公告。

  请各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违法生产建设。暂不具备公告条件的煤矿应抓紧完善公告所需要素条件,按规定公告煤矿产能信息。

  附件:1. 辽宁省煤矿生产能力公告表(建设煤矿)

     2. 辽宁省煤矿生产能力公告表(生产煤矿)

     3. 辽宁省公告以外煤矿汇总表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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