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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时间:2023-03-14 来源:煤视界 分享:

2018年12月24日9时45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一、事故地点情况

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下设有贯屯煤矿、洗煤厂、机修厂,贯屯煤矿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蟠龙镇龙湾村,矿井初期开采5#煤层,目前开采501和502两个盘区。事故发生在501盘区,该盘区布置有501盘区东翼皮带巷、辅运巷和回风巷,盘区内布置有50104综采工作面、50109综采工作面、50106回风顺槽、50105运输顺槽、东翼辅运巷等综掘工作面。501盘区东翼辅运巷于2017年10月20日从50105回风顺槽298.9m处开口向东北方向掘进,2018年4月4日掘进至468.7m处停掘。停掘后,退机到348.4m处,于4月7日施工1#联络巷(东翼辅运巷与皮带巷联络巷),联巷施工到位后,施工501盘区东翼皮带巷。

二、事故经过

2018年10月,贯屯煤矿掘进一队队长范申斌将501盘区东翼皮带巷和辅运巷的喷浆、打地坪的工作承包给赵外明。12月23日,喷浆组工人张健洋和3名新招工人郝生荣、李泉、米广兵到达贯屯煤矿,当晚赵外明便安排张健洋等4人次日与私下叫来的掘进一队二组电工叶廷举一起入井作业。

12月24日8时20分,张健洋到井口检身房登记检身,随后带领未经井口检身的叶廷举、郝生荣、李泉、米广兵一起乘坐非防爆长城皮卡车入井,前往501盘区东翼皮带巷进行作业。8时40分,叶廷举等人在距离106回风顺槽口50米左右的地方,遇到前往501盘区东翼辅运巷掘进工作面的掘进一队四组电工马超宏,叶廷举向马超宏询问是否可以将喷浆机电源接在501盘区东翼辅运巷掘进工作面的风机电源上(位于106回风顺槽口),马超宏没有同意,后叶廷举等人向501盘区东翼辅运巷巷口方向去了。9时10分,陈兴良在2#联络巷口(501盘区东翼辅运巷侧)附近看到两名工人开着一辆装载机经过2#联络巷前往501盘区东翼皮带巷,装载机铲斗中有喷浆机和电缆。

9时45分许,在50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测风的程继玉听到一声巨响,被冲击波冲倒,爬起后发现巷道充满了灰尘,随即经1#联络巷、501盘区东翼辅运巷外段,从主斜井升井。在50105运输顺槽巷口局部通风机处的掘进一队一组电工张学伍被冲击波冲倒,从昏迷中醒来后升井。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喷浆队5名工人在未采取检查和排放瓦斯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作业,携带的非防爆手机引燃盲巷内积聚的瓦斯,形成了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和陕西神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事故主体责任单位。

1.违法违规发包转包、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1)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华龙公司违法违规将贯屯煤矿整体托管给未取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神光公司,神光公司承包后又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转包给平祥公司、航安公司和锦越泰公司。平祥公司贯屯煤矿项目部(即掘进一队)又按不同的作业地点、工序将工程分包给7个自然人。

(2)以包代管。华龙公司在托管合同中,将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责任等职责全部转移到神光公司,神光公司继续将相关职责下移到其承包单位。最终由最低层的包工头自行负责,各作业点日常工作也由最低层的包工头自行安排,各行其是,没有统一管理。

(3)用工混乱。各承包队自行招用工人,未实行统一管理;包工队之间私下雇用工人,喷浆队没有电工,负责人赵外明与掘进一队二组的电工叶廷举私下协商,以每月3000元报酬为喷浆队服务。

2.矿井安全管理混乱。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一是华龙公司未制定安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职责。二是华龙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中王延锋、孙杰、辛杰、马典忠、常慧宁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神光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中王海亮、姜长根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是华龙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神光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仅记录生产过程中一般隐患,未排查出矿井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2)矿井通风管理混乱。一是501盘区东翼皮带巷临时停工,停止供风。二是停风区域设置栅栏、警标后,未对停工区内甲烷浓度进行检测。三是人员进入盲巷区域作业前未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一是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调整东翼盘区划分后,未及时修编盘区设计,矿井仅编制各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二是501盘区东翼皮带巷、辅运巷、回风巷掘进施工组织混乱,一套局部通风设备为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服务,采用“停一掘一”交替掘进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反复出现停工停风,为瓦斯积聚提供了条件。

(4)入井检身检车制度形同虚设。一是井口检身仅对通过检身房的人员进行检身,事故当班入井206人中124人未携带标识卡入井。二是入井职工携带非防爆手机。三是非防爆车辆入井。

3.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恢复生产。

2018年12月18日至20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对该矿监察时,针对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作出责令矿井立即停止生产的处理决定,但该矿并没有立即停止生产,直到12月21日14:00才停止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生产,安排整改问题,清扫煤尘。神光公司自行组织验收后,12月22日23时,50104综采工作面恢复生产。12月23日13时,50109综采工作面、50212综采工作面恢复生产。12月23日17时,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全部恢复生产。

四、事故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33人)

(二)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1.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事故,建议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处70万元罚款。

2.陕西平祥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日平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调查且逃匿,建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陕西平祥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处300万元罚款。

3.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将贯屯煤矿违法整体托管给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陕西神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议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贯屯煤矿停产整顿,对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对其负责人王延锋罚款15万元。

五、防范措施

1.强化人员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将非防爆手机、烟火带入井下。加强对通风设施的保护,严禁破坏通风设施、进入盲巷等行为。

2.强化停工地点管理。临时停工地点一律不得停风,确需停风的地点应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3.强化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栅栏外等地点的瓦斯检查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强化特殊环节作业管理。针对井下排放瓦斯、巷道贯通、密闭封闭和启封等特殊环节作业要全面研判风险,并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矿井瓦斯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5.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长期停用的盲巷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确保盲巷封闭规范、安全可靠。

6.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严格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公示制度,全体从业人员要监督企业落实上级监管监察指令,严禁违反监管监察指令冒险蛮干。

7.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开采,严禁使用淘汰工艺,全体从业人员要自觉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冒险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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