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4月20日
地点: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庆兴煤矿
后果:事故造成18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33.5万元。
事故原因:
庆兴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蓄意隐瞒作业地点,在+214m标高三段十一路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防范措施:
1.切实提高企业依法办矿意识。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监管总局58号令)。
3.切实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
4.严格煤矿火工品管理。
5.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