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宝德 通讯员李建春报道 为激发煤矿企业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内生动力,日前,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出台《黑龙江省煤矿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扶持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进一步助推煤炭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激励政策》共计4部分12条,主要从4个方面明确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智能化建设达到要求的煤矿企业的扶持激励政策。
在投资及财政政策方面,《激励政策》明确,将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煤矿安全改造及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支持。
在安全生产政策方面,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煤矿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验收。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
在产能核增政策方面,《激励政策》明确,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提高产能规模的间隔时间可由3年缩短至2年。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符合政策条件,生产能力核增幅度可上浮一定级差,享受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产能核增审查确认工作。
在政务服务政策方面,有关部门将予以优先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变更)、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和联合试运转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登记公告生产能力、煤矿标准化初审和现场考核等手续,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据了解,黑龙江省级财政连续3年、累计拨付6亿元,拉动煤矿企业投入15.7亿元,推进36个智能化改造项目开工建设,促进煤矿早建设早达标早投用早受益。煤矿企业通过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少人或无人,行业技术装备、创新能力、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累计建成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10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78处,煤矿安全基础不断夯实。2022年,黑龙江省煤矿首次实现“零死亡”。截至目前,黑龙江已连续22个月未发生较大事故、连续71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煤矿轻重伤率降幅50%以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环境。
《激励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加快煤炭生产方式变革,减轻井下工人劳动强度,推动煤矿工人逐步从“脏险作业”向“体面劳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