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在六个方面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
组织开展贵州专项督导帮扶,覆盖9个市州、88个县(市、区)政府和1041处矿山。
组织开展山西尾矿库安全治理专项督导,派出工作组对8个地市、18个重点县进行督导,对在册的356座、不在册的199座尾矿库,逐一落实分类处置措施。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细化矿山安全领域20条具体举措,全面深入彻底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国共排查整治隐患58万余条,其中重大隐患3200余条。
二、突出主责主业,监管监察更加有力有效
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三年来累计整治隐患90余万条,淘汰退出煤矿900余处、非煤矿山8604处,闭库销号尾矿库1066座。组织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专项行动,会同自然资源部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封闭封堵1.2万个矿坑井口。
2022年,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共检查煤矿7.6万矿次,查处隐患60多万条,其中重大隐患1500多条;检查非煤矿山7.5万矿次,查处隐患29万多条,其中重大隐患2488条。特别是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7个省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北京、广东未发生事故。
三、坚持超前防范,重大风险管控更加精准科学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常态化开展“一对一”会商和安全风险研判,坚持监测预警周报月报制度,对290起重大风险及时预警、有效处置,全国瓦斯超限由最高时每周328起下降至目前24起、降幅达93%。
召开全国煤矿瓦斯和冲击地压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矿山防治水专题视频会,确立并深化冲击地压防治原则,实施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加强应急处置,及时精准发送区域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组织撤出矿山作业人员27.7万人次,转移疏散群众1.8万人次。
四、坚守安全底线,能源矿产保供更加稳定有序
牵头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严格安全标准、简化审核程序,自2021年保供以来,全国煤炭产能核增5.7亿吨/年。
审核通过煤矿建设项目55个,审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320个,可新增产能1.5亿吨/年。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先进产能煤矿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百万吨死亡率仅为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实现了安全保供。
五、强化基础支撑,矿山安全保障更加坚实有力
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印发实施《“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出台《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16项规范性文件。
截至目前,全国煤矿已建成智能采掘工作面1156个,非煤矿山228处核心生产环节实现智能化。
启动第一批11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组建1000余人的国家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推动3437处煤矿完成“电子封条”建设和联网,1802座尾矿库完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联网。
六、加强党的建设,监管监察队伍更加担当有为
全面完成省级局机构改革,持续加大干部选配力度,全面启动定期奖励、津补贴等工作,完成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组织开展“学先进、比贡献、做表率”活动。
实施监管监察干部大培训,举办干部大讲堂,推动贵州、河北、山西等地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实现省级局内部巡视巡察全覆盖,定期与驻部纪检监察组会商研判,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主要在六个方面取得历史性成就
○坚持党的领导,全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矿山安全领域落地生根
矿山安全领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系统学习、深入宣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宣讲教育、万名矿长谈心对话等活动,安全红线意识全面增强,“零死亡”理念逐步被企业接受,“两个至上”深入人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贯穿工作始终,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突破性进展。
○坚持齐抓共管,同心凝聚全社会抓矿山安全合力
健全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移交行政许可事项,坚持“督企”和“督政”并重,实施煤矿与非煤矿山一体监察,改革效应加快释放。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全社会监督和举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矿山安全治理格局。
○坚持依法治理,健全完善矿山安全法规制度体系
初步形成由15部法律法规、50多部部门规章、390多项标准组成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立了以“一本手册、一本基准、两张清单、两个意见、两套文书、两套执法系统”为“四梁八柱”的煤矿执法工作制度体系。创新开展“体检式”执法、“解剖式”监察、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监察,打好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组合拳。
○坚持系统观念,持续提升矿山安全治理整体水平
积极推进矿山结构优化调整,开展50个重点县整治,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由1.2万余处减少到4300余处,金属非金属矿山由5.6万多座减少到3.3万座,尾矿库由1.2万座减少到6200余座,推动矿山产业发展由“多小散乱”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健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商、预警信息发布、远程监察、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等机制,基本建成全国煤矿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推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由事中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提出并实施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煤岩“零冲击”目标管理,推动矿山灾害治理由被动防范向超前治理、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地面治理转变。
○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增强矿山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创新提出“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二级以上标准化煤矿达1947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1411座、尾矿库达511座。持续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31种机器人在矿山应用,逐步由“系统智能化”向“智能系统化”迈进。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工程,培训“三项岗位人员”超120万人次,推动清退转隶劳务派遣工11.18万人。积极推进“一优三减”,全国47处单班下井超千人矿井全部降至千人以下,1904处煤矿实现“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467处煤矿取消夜班采掘作业,超37万人从危险岗位转移出来。
○坚持自我革命,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全面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显著增强。突出政治培养、专业能力提升和专业精神养成,锻造了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全覆盖开展内部巡视巡察,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选树先进典型。
稿件由本报记者麻文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