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井工煤矿原则上年产能不低于300万吨

时间:2022-09-02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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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新建井工煤矿原则上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

《规划》指出,内蒙古煤炭保有资源量亿吨,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煤炭保有资源总量的29.02%。

《规划》提出,稳步推进煤炭、稀土等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到2025年,全自治区煤炭年产量10亿吨左右。

强化煤炭基地资源保障作用。基地内煤炭产能占全自治区90%以上,鄂尔多斯市地区通过新建和核增释放优质产能;有效发挥内蒙古东部地区“以储保供”作用,有力保障东北地区煤炭供应。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井下机械化程度基本达到100%,全面完成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到“十四五”期末,具备条件的大型正常生产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提升全自治区煤炭保障能力。

推动煤炭绿色开发。在鄂尔多斯市新建一批现代化大型煤矿,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产能占比达到92%,积极推动鄂尔多斯市多矿种叠置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煤炭、天然气等多种资源共采,开展“采煤采气一体化”合作开发等;稳定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地区煤炭产能;保护性开采乌海市、阿拉善盟等地区焦煤等稀有煤种,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煤炭资源整合,优化开采布局、科学合理开发。

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新建和改扩建煤矿准入标准,新建井工煤矿原则上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改扩建煤矿改扩建后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除煤层气、富铁、金、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矿山。

推进煤炭清洁生产,有序发展清洁高效煤电,保障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三大煤电基地坑口电站群、特高压外输电力通道配套煤电电源点的煤炭供给,保障现代煤化工项目煤炭供给。以神东煤炭基地为核心,壮大现代煤化工、煤焦化、氯碱化工和装备制造等特色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强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纵横延伸。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资源化利用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等固体废物。积极推进粉煤灰在建筑材料、土壤改良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开展褐煤、低阶煤制氢和热解综合利用工业化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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