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祥 报道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部署,山西省聚焦重点产煤县和煤矿企业开展督导整治,推动重点县、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县、重点煤矿企业主要工作任务,要求有关重点县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逐一明确各类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人员。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综合运用处罚、曝光、联合惩戒、信息化等手段,提高执法效果。定期对辖区煤矿进行重大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重点煤矿企业要对所属煤矿实施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所属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五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要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研判风险、排查治理隐患。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重大灾害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