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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检查、检验周期及内容

时间:2022-06-22 来源:煤视界 分享:

在煤矿安全检查技术服务过程中,有不少机电运输部门领导没有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钢丝绳检验周期及内容,没有熟练掌握钢丝绳的检验周期及内容,为此,本人整理供煤矿机电运输领导和管理人员学习,并按期检查、检验。

一、新钢丝绳的检验(第410条):

1、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

2、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3、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①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408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5、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6、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钢丝绳,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检验报告等,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进行1、2所要求的检验。

二、在用钢丝绳的检验(第411条)

1、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次。

2、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3、缠绕式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出现下列情况的钢丝绳,必须停止使用:

①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

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408条规定时。

4、摩擦式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钢丝绳,不受1、2限制。

5、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者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当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当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6、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当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增摩脂。

7、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8、严禁平衡钢丝绳浸泡水中。

9、多绳提升的任意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各煤矿机电运输部门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管理钢丝绳,完善钢丝绳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检验内容,建立钢丝绳检验管理台账,做到按期检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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