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主页 > 技术资料 > 管理制度

顶板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1 来源:煤视界 分享:

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特制定顶板管理制度,要求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执行。

第一条  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  生产口副总以上领导、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采掘、通巷、运输工区区长、技术员。

(二)职责:

矿长(党委书记):是全矿顶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各类顶板隐患,负有监督检查、组织治理的责任。并组织相关单位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分管矿领导:是分管单位顶板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者,对所管辖单位的各类顶板隐患,负有监督检查、组织治理的责任。并协助矿长组织相关单位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各职能科室:对全矿井的各类顶板问题负有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督促治理的责任。并参与隐患治理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各工区负责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所属区域(如:工作面、巷道、交岔点、硐室等)内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有检查汇报、隐患治理的责任;如果本单位不具备处理隐患的施工能力,发现顶板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由矿统一安排,制定专项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条  顶板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技术管理的具体要求

1、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煤矿顶板类型灾害防治制度,每月开展顶板隐患排查,查明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的危害地点,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应急预案,整改时限“落实”。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落实顶板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在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生产技术科必须结合各采掘场所的地质情况、支护方式、应力分布等情况,及时组织矿压技术组对工作现场进行矿压观测。

3、矿压监测技术员必须根据矿压观测的技术要求编制观测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压监测技术员组织实施。

4、矿压观测过程中,矿压监测技术员必须建立健全矿压分级、分区观测资料档案,定期(每月开展矿压数据分析,分析结果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及时下发至相关人员和各管理单位、生产工区。各采掘单位根据矿压测人员提供的矿压资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计算,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强度。

5、各采煤工作面要提高支护设备装备水平,支护设计必须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等数据进行科学计算,支护方式和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工作面收尾及地质变化时,生产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顶板管理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

6、掘进工作面必须加强施工巷道的顶板临时支护、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煤巷及半煤岩巷锚杆、锚索支护巷道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填写记录牌板,进行围岩观测并分析、预报;开展巷道支护攻关,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巷道施工过程中遇到构造带或发生地质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报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顶板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及实施办法支护设计要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等数据进行科学计算,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

7、开采孤岛工作面、应力集中区时,必须加强矿压观测与分析,提前制定防止出现应力破坏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8、同一回采工作面严禁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进行支护;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二)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要求:

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包括采煤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和采空区的处理。采面支护是为了安全有效地控制工作面控顶空间,合理控制老顶位态;采空区的处理是为了防止由于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危及工作面控顶支护的安全性及悬顶垮落对工作面控顶区造成的较大冲击。故对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进行以下要求:

1、强化采煤工作面的切眼的支护管理各采煤工作面要根据《作业规程》要求配齐矿压观测仪器、仪表和观测人员。

2、各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每班必须备齐支护质量检测工具认真进行检测并有记录;工作面单体支柱必须穿鞋(坚硬底板除外),柱鞋上面必须有牢固的支柱限位、防滑装置,所有支柱必须支设在巷道实底上,支柱支设前必须在支设部位的底板上刨出“麻面”,严禁将支柱支设在浮煤或浮矸上面;每班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工作面内所有承载支柱的工作状态及支护状况,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卸液、损坏、失效或接顶不牢、不实、失稳的支柱必须及时进行更换或整改;所有支架(支柱)必须架设牢固;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事先架好临时支架后再进行处理。对支护强度、支护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于未进行支护质量检测或记录不全的,对技术员处罚100元/次,对质量验收员处罚100~200元。对于存在的支护质量隐患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对当班副区长处罚100~300元,对当班班长处罚100~500元。连续3天在同一工作面存在支护质量隐患的,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对技术员处罚100~200元。本工程质量不得为优良品。

3、开展区域性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的灾害防治工作。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编制的《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控顶距和支护要求进行顶板管理,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局部悬顶或冒落不充分地点,必须加强支护,严禁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采煤。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制定处理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于悬顶面积超规定组织生产的,对组织人员按照“三违”进行处理。

4、各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好退路;做到设备、措施、时间、人员、责任五落实。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5、采煤工作面的支护材料要保证安全可靠、齐整、完备,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存放备用支护材料。支护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的支柱和顶梁,支柱要与采高相适应,不得使用超过检修期的支柱。否则参照质量隐患的标准进行处罚。

7、采煤工作面要加强顶板管理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开展顶板危险源分析,制定针对性控顶措施,使用科学有效地矿压预测预报手段,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依照先支后回、由里向外的原则进行回柱,确保生产安全。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中的规定组织生产。

9、倾斜采煤工作面的支柱要有防倒措施,支柱支设要保证迎山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支设退山、败山支柱。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支柱)工作面要制定专项防倒防滑措施并组织实施。

10、采用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实。对于确实不能充实的区域,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处理不合格的参照支护质量隐患的标准进行处罚。

11、采煤工区对于每小班的顶板管理工作要设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生产技术科每月组织进行一次针对全矿的顶板支护质量检查验收并负责监督整改。

(三)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要求: 

1、强化掘进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和特殊地点(如交岔点等)的支护管理,编制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规定巷道施工中的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的方式、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支护方式,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等地质构造、采空区与巷道贯通及由其他影响安全的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永久支护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的进尺;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循环进尺。

3、巷道掘进施工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中的规定。

4、采取锚网支护方式的全煤、半煤岩施工的巷道,矿压技术组必须做好顶板离层检测管理,现场必须设置记录牌板,做好观测记录。

5、架棚巷道支架规格和支设质量要符合规程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要背紧背实,不得空顶空帮。棚腿要支到实底,腿窝深度不得小于0.2米,有水沟一侧至水沟底以下0.1米。使用型钢和工字钢棚腿支护时,必须有防钻底措施,当底板松软或棚腿不能支到实底时,棚退下要穿鞋的制作材料、使用规格和使用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对于存在的支护质量隐患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对当班验收员罚款100~200元,对当班副区长处罚100~300元,对当班班长处罚100~500元。连续3天在同一工作面存在支护质量隐患的,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对技术员处罚100~200元。本工程质量不得为优良品。

6、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打眼、装药、组织爆破;掘进工作面迎头布置炮眼时,炮眼的眼位、角度要合适,装药量要适当,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7、加强巷道贯通施工及贯通位置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松软、压力较大的巷道,应及时编报安全技术措施,缩小巷道支护间排距和控顶间距,使用好临时支护;巷道贯通时,要提前在预计贯通位置支设抬棚,加强贯通点处的顶板支护。

8、倾斜巷道支架,必须有保证支架稳定的防倒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9、采用碹体支护,在放完顶后必须先找掉活石,控制好顶板,然后方可按照措施要求立碹胎,立碹胎必须使用托骨棚。碹体和顶帮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实填满,巷道冒顶控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冲填厚度不小于0.5米的不燃物垫层。

10、溜煤眼和煤仓施工,要根据现场条件和施工方法,在作业规程中制定特殊的顶板管理方法;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11、掘进巷道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放炮后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作业。临时支护的材料、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明确规定。

12、巷道坡度大于25°时要制定特殊的顶板管理方法。

13、在坚硬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4、组织巷道维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编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要保证退路畅通;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工作或逗留,维修作业严禁多区段、跨区段、立体交叉平行作业。棚式支护巷道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前,不得终止工作。维修倾斜巷道时,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15、掘进工区对于每小班的顶板管理工作要设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生产技术科每月组织进行一次针对全矿的巷道顶板支护质量检查并负责监督整改。

(四)其他工程的顶板管理要求:

1、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施工,凡出现的质量问题,参照掘进工作面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2、各单位必须做好所属区域的巷道、硐室、交岔点的检查与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对于存在隐患未进行汇报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对当班副区长罚款100~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300元,对技术员罚款100~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煤矿顶板管理,运用先进的矿压检测与顶板支护方法和手段,做到顶板隐患治理的责任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应急预案,整改时限落实对于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顶板隐患,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各项规定由各级管理人员监督执行,由分管领导及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新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