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主页 > 政务 > 工作动态

广东局:采取十五条措施 强化矿山安全监察

时间:2022-10-14 作者:刘冰洁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 分享: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近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广东、海南两省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并采取十五条措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广东局要求,由局领导带队对重点市县开展综合督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大检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建立4类高风险矿山安全风险“日报告”制度,局值班室每天对地下矿山等进行调度分析;实现对尾矿库“头顶库”、矿山安全重点市县、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矿山“三个全覆盖”联系督查;推动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矿山、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矿山重大风险和举报奖励信息“三个公开”,按规定在当地媒体、政府网站和井口等明显位置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局强调,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检查抽查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每月在矿在岗履职时间;联合两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外包工程等全面清查整治;建立重大隐患对标对表检查制度,指导督促市县和矿山企业结合实际细化重大隐患检查表,定期排查整改;协调省应急管理厅将高风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提至省级管理;局领导带队、选派精干力量,对海南省非煤矿山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监察;周末、节假日不间断派出工作组,开展明查暗访和突击夜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法规规程,编制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尾矿库三个监察清单,对标对表进行安全执法;要求党的二十大期间值班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全体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备勤;召开安全监察执法分析例会,确保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安排;做好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向省政府上报专题调研报告,向市县级政府提出问题督办和意见建议函;开展安全防范政治监督,建立专门台账。

新煤网